互聯網金融納入央行統計體系 監管細則明年落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30 08:15
每經記者 朱丹丹
在當前的互聯網金融熱潮中,互聯網金融統計仍是薄弱環節。
近日,央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在一個論壇上透露,已將互聯網金融統計制度納入央行明年將執行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統計制度中,並在剛剛結束的年度統計制度工作會議上作了部署。
網貸315 CIO李子川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預計在互聯網金融統計監測體系基本完善並得到市場廣泛接受后,全面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出台的時機才會成熟,所以相關監管政策最快也得在明年下半年落地。
統計重點包括網貸等
當前,互聯網金融的業態日趨豐富,而有關數據的統計工作卻並不多。
盛松成透露,目前已對十幾傢具有代表性的互聯網企業進行了深入調研,初步摸清當前互聯網金融各業態的基本情況和業務流程。
盛松成表示,從統計範圍看,對十部委《指導意見》(即《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出的七個業態都將開展統計監測。此外,只要屬於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也考慮開展統計監測。“當然,我們統計的重點還是風險較大的領域和業務,如網絡借貸、股權籌融資及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等。”
值得注意的是,互聯網金融對現有統計數據的影響似乎也在顯現。
國開證券宏觀分析師杜征征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當前存在經濟活動“貨幣化”的趨勢,很多指標無法統計到M2中。互聯網金融創新活躍,越來越多的經濟行為不需要定期存款了,而這些資金卻依然停留在銀行體系中,導致銀行體系的流動性充裕。但交易口向投資口的傳導還不太順暢,更多交易行為體現在現金流上,導致M1增速較高。
盛松成坦言,由於互聯網金融領域創新不斷,如何準確界定各類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和業務,統計工作如何緊跟行業發展步伐,如何面對混業經營等一些列問題,都將面臨較大挑戰。
李子川亦認為,央行對相關業務或資金數據進行搜集整理、計算分析,有利於規劃、引導調控市場,降低市場中的系統性風險。但系統剛剛搭建完成,標準還有待普及,當前只有先從金融機構入手監測市場的部分信息,要滲透到各個領域,比如P2P網貸、股權籌等,還需要一個過程,需要互聯網金融協會自上而下地推動。此外,統計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會成為難點。
業內預測最早明年可落實
今年7月份,人民銀行等十部委下發了《指導意見》)。此后,有關互聯網金融監管細則出台的消息便不時傳出。
此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有資管理辦公室主任徐鵬程分析指出,互聯網金融作為金融創新的一種形式,目前面臨立法滯后、監管主體不盡合理等問題。應盡快完成互聯網金融立法,進一步細化監管主體,實施差異化的分類監管,增強互聯網金融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建立市場預警和退出機制。
“雖然互聯網金融統計監測計劃要實施,但預計最快也要明年年中或下半年才能落實到非金融類機構;監測體系基本完善並得到市場廣泛接受后,全面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出台的時機才會成熟,所以,最快也得在明年下半年才能落地。”李子川認為,但在此期間,應該會針對某個領域、某個環節出台細項要求。監管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慢慢滲透切入。
李子川還表示,希望在落實的過程中,對支付公司的資金處理進行監管強化;對平台設置信息披露誠信預警,聯手社會征信服務機構,增大經營者的違規運作成本;對統計結果,公佈調查方法、有頻次的調查結果,以增加數據的可信,降低市場上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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