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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產金分離考驗富邦蔡家 防弊興利則要看金管會智慧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08-1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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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目前銀行對利害關係人都有規範,包括不能信用貸款、貸款必須要有擔保品等,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以來積極規範產金分離,本周更祭出產金分離新三條,被外界視為富邦條款,金管會甚至正式對蔡明忠下最後通牒,否則將命其解職富邦金副董職務,其後續外界也都張大眼睛在看。但是產金分離原則具有雙向性,在防弊與興利之間,也將是主管機關金管會的智慧考驗。

其實,今年富邦金股東會就有小股東發言表示,富邦集團業務有金融、建設和媒體,政府正注意相關問題,建議蔡家二兄弟多晉用專業人才,例如幫台灣大哥大找專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小股東要求兩兄弟卸下台灣大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職位,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當時表示,關於產金分離,都有遵守規定,沒有違法。


不料,據金管會調查,發現富邦金董事會通過的提案,都有副董事長蔡明忠的簽署同意,換言之,蔡明忠已經是實質的首長、具有決策權,而非單純的副董事長,已違反產金分離,因此,已要求富邦金限期改正內規作業要點,若 2 個月內未完成改善,可命令解任蔡明忠職務。

所謂「產金分離」是指產業與金融業大股東,只要持有金融機構股權逾 10%,金管會就可以審查其大股東適格性。這項規定起因於 2006 年的力霸案造成中華銀行擠兌事件,為免再發生危及金融秩序的事,金管會要求產業與金融分離。

關於適格性的規定,2006 年時只規定金控董事長、總經理不能兼任產業董事長、總經理,但自從去 (2017) 年爆發永豐金三寶案後,金管會緊急在下半年修法,把兼產業董、總的限制擴及到「職責相當之人」,並由金管會採實質認定方式,判定金融機構是否有違規。

因應金管會產金分離政策,2006 年時有多家大型集團重新安排董座人事。以富邦集團為例,「二董」蔡明興時任台灣大哥大董事長,放棄擔任富邦人壽董事長。

2016 年富邦集團蔡明忠、蔡明興兩兄弟首度交換產金事業領域版圖,當時富邦金解釋,主要是在富邦保險體系工作 43 年的富邦人壽董事長鄭本源因健康因素申請退休,並已延退兩次,基於壽險事業已成為富邦金重要的獲利雙引擎之一,因此蔡明興決定回任富邦人壽董事長。

同時,為遵守產金分離原則,蔡明興辭任台灣大董事長,接任富邦金董事長並兼任富邦人壽董事長;蔡明忠也遵循產金分離原則,辭任富邦金董事長及北富銀董事長,轉任台灣大董事長,但仍擔任集團董事長。

產金分離一般主要規範目的為確保存款機構安全,確保信用分配的公平及效率,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價格歧視或不公正的競爭,還要避免經濟影響力甚或政治影響力的過度集中。

但其實,產金不分離在經濟理論上,是認為有助分散風險、讓收益多元化、創造內部資本市場、擴大經濟規模、創造更多投資等優點,簡單來說,產金分離原則具有雙向性,除了檢討金融業對產業的投資外,產業對金融業的投資也是另一個值得關注的議題。

已有美國學者指出,銀行及產業的分離,某程度上反而增加了銀行間整併的同質化及巨型化,因此有限度地允許產業持有銀行或涉足金融,也許有助於大銀行間的良性競爭並回應中小型融資市場的需求,且可降低目前銀行業產品及資產的同質性;必要時,具有堅實財務業務的產業或可作為危機發生時銀行的力量來源(Source of Strength),避免系統性風險的全面擴散。

美國因此對金融機構投資產業的規定朝向放寬發展,以訂定最高比例上限、建立防火牆等方式防範問題。

當然,台灣的金融業確實長期為幾個主要家族所主宰,產業與金融結合進而形成宰制我國經濟的財團巨獸現象,也絕對不是國人或監管部門空穴來風的憂慮,但是「產金分離」是一個複雜而需多方面深思的議題,應具有產業結構、金融業營運模式、市場競爭、信用分配之公正與效率,乃至於系統性風險等宏觀監管意涵,而在防範銀行資產遭不當運用及避免利益衝突等公司治理面向的監管層次也是一個問題,也就是說,防弊與興利之間,在在考驗著監管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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