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要求險企報送二季度償二代風險綜合評級數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7-23 15:25
監管部門日前向各保險公司及再保險公司下發通知,要求根據償二代風險綜合評級(分類監管)工作的安排,報送2018年第二季度償二代風險綜合評級數據。
根據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應按通知要求報送二季度償二代風險綜合評級數據,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内的分公司適用法人機構數據報送要求。2018年二季度新開業的保險法人機構應按時報送數據,到2018年6月底開業不滿一個月的公司除外。
在各保監局監管轄區内,一家保險公司的所有分支機構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數據匯總(上海航保中心除外),由總公司統一報送。開業不足1年的省級分支機構暫不報送數據,但總公司報送總體數據時不剔除該類機構的數據。各公司報送數據前應認真核對償二代監管信息係統中應報送數據的分支機構清單。
根據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應高度重視償二代風險綜合評級數據報送工作,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完善内控機製,確保償二代數據報送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完整性。
對於未按要求報送數據或報送數據不真實、不客觀的公司,監管部門將嚴格依據相關規則扣減評級得分;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據了解,二季度各類風險評價標準、公司報送數據項以及XBRL轉換工具等暫不變化,與2018年一季度保持一緻。
在操作風險中,公司治理風險、信息係統風險、案件管理風險,以及保險公司戰略風險等四部分風險無需報送XBRL文檔。流動性風險相關指標將從各公司償付能力季度報告中自動提取。
根據要求,各公司應於7月25日前通過償二代監管信息係統的風險綜合評級數據報送端口上傳XBRL實例文檔。
保險公司須定期報送償二代風險綜合評級數據的一個大背景是:為規範對保險公司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評價,全面評估保險公司整體風險,根據相關監管要求,保險公司每季度結束後25日内,保險公司應當向監管部門報送操作風險、聲譽風險、戰略風險、流動性風險的分類監管信息和數據。
來源:上證報APP·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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