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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科工(02357-HK):法院判決富士達與森那簽訂的銷售協議無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7-10 19:06


中航科工(02357-HK)公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富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士達”)於2018年7月9日收到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陝01民初字6號】。

案由及訴訟請求:2015年11月17日,富士達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富士達與森那有限公司在2004年8月7日簽訂的《銷售管理協議》無效,併要求森那有限公司承擔訴訟費用。

2018年7月9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2016)陝01民初字第6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十條、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判決如下:

1、原告中航富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森那有限公司於2004年8月7日簽訂的《銷售管理協議》無效。


2、本案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森那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原告富士達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内,被告森那有限公司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30日内,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併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本次訴訟判決為一審判決,截止本公告日尚未生效。本次判決目前對本公司本期及期後利潤不存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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