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矛盾》父母過去棄養我 老了卻得幫他出安置費?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8-07-07 14:00
撰文/今周刊 呂苡榕
過去將扶養義務與血緣綁在一起的思惟,如今面臨考驗。當台灣的老年人口逐步上升已不可逆,再遇上少子化、青年貧窮等現況時,傳統上以「家庭或血緣」為主體的照顧體系,終將難以維繫。
2015 年周小姐收到一封來自新北市社會局的「繳費單」,要求她去繳交父親
緊急安置在照護機構裡的開銷。在她 3 歲前,父母便已離異,多年來她僅斷斷續
續接到父親的消息。最後一次是 5、6 年前,醫院通知她父親進了急診又自行離
院,此後父親便杳無音訊。再過來,便是見到「繳費單」的那一刻,她才知道這
個陌生的血親,如今在照護機構裡。
拿到「繳費單」的前一年,周小姐的丈夫出了車禍,家裡經濟陷入困頓,「後來
我們申請到低收入戶證明。」社會局的「繳費單」讓她有些苦惱:家裡經濟拮据
又有 2 個孩子要養,每一筆支出都得斤斤計較,現在突然又多了一筆要替毫不熟
悉的父親繳交的安置費用。
老人緊急安置費
意外掀起不幸家庭的舊疤痕
周小姐的父親,因為在街頭昏倒,而被通報戶籍所在地的社政單位。根據《老人
福利法》41 條,老人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危難時,地方主管機關得依
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地方政府在接獲通報老人需要緊急安置後,首先會先代墊安置款項,接著請戶政
單位查詢老人家是否有子女,再依照子女的戶籍地址發送通知,請他們領回長輩。
新北市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股長石育華解釋,子女若一段時間沒有來將老人家領
回,地方政府便會發送「處分書」,請子女來繳交這中間衍生的安置和醫療費用。
「如果一直沒有來繳錢,就會走到『強制執行』那一步,直接扣抵子女部分薪資
或財產。」
社政單位觀察,實務上會被通報請地方政府協助安置的老人,多數都是獨居或遊
民,長年與家人失去聯繫,「這幾年,因為少子化加上高齡人口增加,通報的狀
況只會愈來愈多。有時還會接到來自海基會的通報,有些長輩早年到中國發展,
後來潦倒,就會透過海基會、海協會送回戶籍地,由地方政府安置。」石育華說
道。
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幸,但那不幸,卻得因為這筆代墊的安置費用再度被掀起。「有
時候我們通知家屬繳費,家屬會氣急敗壞地說:『我小時候他根本沒養我,現在
要我幫他出照護機構的錢?』」石育華面露無奈。
來源:《今周刊》 112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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