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夆典: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6-15 11:4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長:郭國華


(2)董事:周錫洋

(3)董事:凱達開發(股)公司

(4)董事:呂芳原

(5)獨立董事:蕭勝賢

(6)獨立董事:張寶釵

(7)獨立董事:吳乃華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長-郭國華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郭國華-浙江古越龍山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杭州飛華光電元件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浙江古越龍山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浙江省紹興市城東經濟開發區東山路一號。

杭州飛華光電元件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區余杭鎮余杭工業城一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浙江古越龍山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電子產品之生產與銷售。

杭州飛華光電元件有限公司:光電產品之生產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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