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豐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申請撤銷106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 107/04/0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一○六年第一次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案。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一○六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8,000,000股,發行價格每股10元,業經
金管會107年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51276號函申報生效。
(2)本次現金增資案原欲引進策略性股東,但該策略性股東之跨國投資實地審查作業較
預期長,未能於特定人繳款期間及時完成繳款作業,經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權益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一○六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案。
(3)基於維護股東權益,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
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 1.035% (註)/365】。
(註:暫以台灣銀行107年3月30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1.035%計算之。)
(4)本次現金增資撤銷補償方案及時程等相關事宜,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實際辦理情況而
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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