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作保背債?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一周內全面清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25 17:12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對有民眾指控,10歲時被迫作保,成年後被銀行要求清償債務,引發立委關注,要求金管會進行全面清查。對此,金管會主委曾銘宗25日表示,若當時訂定契約時,作保的未成年人是無擔保能力的,擔保債權就不存在,他也強調,會在一周內進行全面清查。
媒體報導指出,台中有一名粉領族,在年僅10歲時被父親逼迫作保,如今成年後,面臨銀行強制追討償債。國民黨立委盧秀燕25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就提到,1995年已修民法,未成年人不能擔任債權保證人,這個案例卻是未成年作保,而且還是公股銀行龍頭台灣銀行核貸的,金管會應該全面清查銀行是否有未成年作保這類情況。
曾銘宗則表示,訂定契約時保人未成年是有爭議,也是違法的,若訂約時保人當時未成年,是沒有擔保能力,那麼擔保的債權就不存在。他也強調,會在一周內清查所有銀行是否有其他未成年人作擔保的狀況。
財委會最後也通過盧秀燕等人的臨時提案,對於有民眾向台銀借款750萬貸款,並有其未成年子女貸款連帶保證人,因父親無力償還,子女成年工作後即面臨龐大債務,對此即有律師指出,銀行不可將未成年子女列為連帶借款人,該份借款合約應無效。鑑於清查目前銀行有未成年子女擔保的情況,恐不是個案,因此,要求金管會應研議發函要求銀行貸款業務不得有未成年子女為貸款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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