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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慕康生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4-02 17:00


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0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4,194,00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04/03~107/06/0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6.50~44.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0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討論本公司107年第一次買回股份案,提請 通過。

說 明:一、本公司為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訂定本公司107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

辦法請參閱附件一。

三、本次買回股份案,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進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依法令規定董事會出具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二。

四、預計買回股份相關內容如下:

1.買回之股份種類:普通股。

2.買回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0,000,000元。

3.買回之價格區間:每股新台幣26.46元至44.55元間(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

業日之平均收盤價(兩者取其高)之150%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70%間為適。

4.買回之期間: 自107年4月3日至107年6月2日止。

5.買回之數量:1,400,000股。

6.買回之方式:集中交易市場。

7.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五、會計師對本案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三。

六、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二日內,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資訊,並向金融

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七、本次買回股份所訂各項,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需變更時,授權董事長處理。

八、提請討論並請決議。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決議採用會計師評估意見二:買回之數量為2,000,000

股、每股買回之區間價格為新台幣26.5元至44.5元間、買回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

89,000,000

元),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請107年股東常會報告案。

獨立董事意見: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慕康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

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四條: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定期間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

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本辦法所稱之員工,係指本

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領有薪資之全職員工。兼職

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兼顧認股基準

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計算標準,訂定員工得

讓認購股數,報請董事會核准之。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

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得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取無條件進位至整數位為轉讓

價格。惟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

內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 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轉

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

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二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三條: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一0七年四月二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慕康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七年四月二日第十五屆第八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之出席及出席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四,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

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席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此聲明。

慕康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曾 天 賜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慕康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2,000,000股,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

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

該公司預定買回股份區間價格在26.5元至44.5元之間,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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