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香港)公告收受民事抗辯暨反訴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29 20:4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反訴被告:元大證券(香港)
被告/反訴原告:NG YIN LAM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HCA 1415/2017
4.事實發生日:107/03/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元大證券(香港)前因客戶從事股票融資交易之擔保品被
停止交易,因而向客戶之保證人(即被告)訴請履行保證債務,今元大證券(香港)
收到被告反訴狀,除否認其有保證責任外,並請求元大證券(香港)賠償約港幣
0.93億元。
6.處理過程:元大證券(香港)於今日收受前述書狀,將委任訴訟代理人就反訴提出
抗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元大證券(香港)及本公司財務、業
務均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委任訴訟代理人就反訴提出抗辯。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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