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晶光:代子公司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28 18:00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2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瀋陽立晶光電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聯屬關係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5480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97945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2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8994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因應瀋陽立晶光電有限公司營運周轉而從事之資金貸與,並供作資金
貸與借新還舊之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2311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0424
5.計息方式:
年利率不低於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同幣別之最高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視接受資金貸與公司之營運狀況,於借款期限內還清。
(2)日期:
借款日起一年內還清。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61661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2.0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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