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布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23 18:07
上交所23日發布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監管對象為個人的,應當親自參加聽證。确有正當理由不能親自參加并經本所同意的,可以委托1名熟悉聽證事項情況的人員參加。監管對象為單位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1名熟悉聽證事項情況的本單位工作人員參加聽證。
聽證會由相應委員會的委員參加,其中1名為聽證召集人。聽證召集人由相應委員會主任委員或本所指定的委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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