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機企業: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6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23 17:00
第二條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23
2.公司名稱:利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
號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6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金額及發放方式
(1)員工酬勞:新台幣3,059,418元。
(2)董監酬勞:新台幣1,835,650元。
(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4)以上決議數與106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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