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勝國際: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22 22:4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3,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2次發行。
5.得私募額度:視發行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
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董事會將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之成數內訂定實際發行價格,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
格擬提請股東會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
形及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決定方式,係參酌本公司普通股之市場價格,並符合相
關法令規範,故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惟本次私募普通股價
格如依前述之定價成數致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累積虧損時,將視市場及公司營運狀
況,以未來年度所產生之盈餘或公積彌補、減資或其他方式辦理。由於私募預計達
成效益包括增加營運資金、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
益有其正面助益。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股東常會通過後分2次辦理,每次資金預計用於充實公司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充實營運週轉金,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
募之普通股轉讓之限制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本公司自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並
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劃項目、
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預計辦理私募次數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
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
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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