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紙:召開107年股東常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13 19:00
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民國小活動中心
(台南市新營區公園路一段136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106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106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修訂「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一)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06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15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1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條規定,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
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股東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期間為107年5月12日至107年6月10日止。
二、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股東得依公司法第 172-1 條規定,自107年3月31日起
至107年4月10日下午五時止,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受理提案
地點: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新營區南紙街94號,電話:(06)656-3811)
。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作業流程及審查標準詳如下:
(一)作業流程: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
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7年3月31日起至民國107年4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
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7年4月10日下午5時前
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
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
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新營區南紙街94號)。
(二)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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