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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心引力:公告本公司106年減資換發新股上櫃買賣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辦理106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106年12月06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且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1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5141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復經經濟部107年02月09日經授中字第10733087420號函核准減資辦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03月02日證櫃監字第1070004373號函核備在案。 (二)本次換發股票總股數、每股面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應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23,546,000股(含私募普通股13,36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235,460,000元(含私募普通股133,650,000元)。 (2)減少資本新台幣80,984,000元(含私募普通股45,967,52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8,098,400股(含私募普通股4,596,752股) (3)減少資本換發股票後股份總數為15,447,600股(含私募普通股8,768,24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54,476,000元(含私募普通股87,682,480元) (4)本公司減資後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並辦理全面換發股票。按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新股656.060477股,即每仟股減少343.939523股,減資比率為34.3939523%,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發放現金至元為止,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擬請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作為無實體劃撥之費用。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基準日:107年2月5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7年3月26日。 (3)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7年3月27日至107年4月2日。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7年3月28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年3月29日至107年4月2日。 (6)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07年4月2日。 (7)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107年4月3日。 (8)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1)由於本公司本次更名暨減資換股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登錄。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換票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登錄。 (4)已送存於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櫃檯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免辦理其他任何手續。 (5)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電話:(02)2703-5000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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