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炭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2-09 17:40
第三十四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2/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選擇特定人,以策略性投資人
為限,惟目前尚未洽定。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私募股數以75,000,000 股為上限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股數以75,000,000 股為上限之普通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
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
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五成二訂定之,此定價之依據與成數已洽請獨立專
家出具私募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
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營
運狀況、未來展望以及定價日參考價格情形等因素後決定之,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因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之資金需
求。預計可使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獲得改善外,並支應未來營運發展所需,同時強化
公司營運所需技術、業務能力,增加公司競爭力提昇整體營業效率,以因應產業快速
變化。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評估資金市場及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且
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
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
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
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
發行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
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
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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