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集團(03377-HK)附屬盛美與盛洋修訂可換股優先股條款 兌換價增加至6港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28 18:53
遠洋集團(03377-HK)28日晚間公告,公司及盛洋(00174-HK)曾于2014年10月26日刊發聯合公告,内容有關(其中包括)盛洋向盛美發行13億股可換股優先股,該發行已于2014年12月23日完成,故盛美認購可換股優先股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章下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
于2018年1月26日,公司間接全資附屬盛美與盛洋訂立第二份補充契據,據此,訂約方有條件地同意修訂可換股優先股的若幹條款,當中包括:將兌換期提前至緊随修訂生效日期後首個營業日下午三時正(香港時間)開始(取代原定由可換股優先股發行日期起五年期間結束時開始);將兌換價由3港元增加至6港元;及將按非累計浮動年利率計算的可換股優先股應付股息調整為按固定年利率3%計算。
建議修訂須在符合公司條例第1 8 0(4)(a)條規定下及待(其中包括)下列事項達成後方告生效:獨立盛洋股東于盛洋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批準(其中包括)建議修訂;獨立盛洋股東于盛洋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别決議案批準采納新盛洋細則或修訂盛洋細則以反映2018年經修訂可換股優先股條款;及兌換股份獲準上市。根據公司條例第1 8 0(4)條,建議修訂須待所有條件獲達成後28天屆滿後生效。除經建議修訂所修訂的可換股優先股的條款外,可換股優先股的全部其他條款將維持不變。
據悉,盛洋的主要業務活動為投資控股,及盛洋集團的主要業務為基金平台投資、物業投資及開發、基金投資以及證券及其他投資業務。盛洋為公司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而盛美為于英屬處女群島注冊成立的公司,并為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投資控股。盛美為盛洋的控股股東并擁有3.13億股普通股的直接權益,占盛洋于本公告日期已發行普通股約6 9.2 9%。
公告表示,透過為盛洋集團提供強大的資本基礎,公司一直支持盛洋集團發掘多個投資機會,包括專注于海外市場的基金投資及╱或其他新投資種類。建議修訂可帶出正面信息,就是公司將會繼續支持盛洋業務的進一步擴展及增長,并對此抱有信心。預期盛洋財務實力增強將使融資成本降低并為其日後增長奠定基礎,繼而透過將盛洋集團的財務業績及狀況綜合入賬,預期可使集團整體受惠。基于上述者,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建議修訂、第二份補充契據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條款屬正常商業條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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