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上路 防過勞配套做好了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22 13:56
勞基法修法上路 防過勞配套做好了嗎?
新版勞基法 3 月 1 號就要實施,引發勞團以臥軌激烈手段抗爭的勞基法修法,是讓雇主、勞工更有彈性、空間?還是變成「過勞」惡法?
修正後的勞基法對勞工的最大影響,無非是鬆綁 7 休 1 為 14 休 4;加班費改為核實計算;加班工時上限從單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放寬為單月不超過 54 小時,但三個月總加班工時上限維持 138 小時不變;還有加班換補休、輪班制勞工間隔,原則 11 小時,但只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以縮短至 8 小時。
修正後的勞基法看似賦予雇主及勞工更大的彈性,但彈性空間就在勞資會議,台灣勞工長期處於勞雇關係的弱勢下,勞資會議是否能夠發揮正向彈性,而非淪為合法的過勞?值得關注。
第一時間跳出來反對勞基法修惡、甚至上街聲援勞團的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在 3 月 1 號勞基法修正上路前,也向中央喊話,提出四大建議。
賴香伶擔憂的七休一、輪班間隔鬆綁、放寬加班工時,會不會讓彈性變成過勞通例?北市勞動基準科長黃毓銘說,以製造、服務業為例,製造業有急單的旺季,服務零售業則有年節、週年慶,這些放寬鬆綁可能造成的影響,不外乎雇主不願意多雇用人力,而是讓勞工連上 12 天班班因應,甚至加班也會集中在某幾個月份,最怕的就是讓勞工連續四個月單位加班 54 小時,造成過勞風險。黃毓銘說:「修法後的單月 54 小時,有可能造成連續四個月,讓勞工每個月加班 54 小時。」
另外鬆綁 7 休 1 這個排班的彈性,還有輪班間隔從原則 11 小時調整至 8 小時,只要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就可以彈性調整,但勞資會議會不會只是形式?勞工會不會永遠都淪為被決定的一方?
尤其 30 人以上公司需要設置的「勞資會議」協商機制,臺北市有 7096 家需要設置,但現況是高達 4397 家沒有做到,其中上市上櫃事業單位有 283 家、超過 200 以上的大公司也有 295 家沒有設置。
北市府只能首先針對 200 人以上、上市上櫃公司限期輔導;其餘只能積極輔導。
另外因應勞基修法的過勞風險,北市勞動局也針對勞基法 84-1 條的責任制提出防過勞機制,並首創將健康狀況列為 84-1 條責任制的核定要件,只要查察有違反勞雇雙方約定書或勞基法損及健康、或勞工已領取勞工保險腦心血管疾病給付、或醫師建議應該調整或縮短工時等,就會廢止 84-1 條責任制的約定書,去年底,臺北市就曾廢止一家保全公司 351 人的 84-1 條責任制約定書。
但,以保全業為例,許多保全勞工多是職場的相對弱勢,年齡層較高,這樣的因應衝擊,會不會反而造成變相懲罰了勞工,讓保全業雇主,不願雇用高齡勞工?這都該是政府,不管地方或中央,該思考面對的問題,否則勞基法修成了惡法,只會製造更嚴重、更對立的社會問題。
勞基法修法,放寬鬆綁了四個彈性,讓外界擔憂會不會變成過勞惡法?勞工怕的是,政府開了勞基法例外的後門給雇主,讓血汗過勞變成合法,勞資協商的機制能否落實?勞工的加班是自願?還是被迫?需要政府更細膩的配套,將把關機制訂定更嚴謹,而不是倉促修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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