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桃園: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增加新台幣10億元貸款額度聯合授信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2-29 17:40
第七條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6/12/29
2.契約相對人:台北富邦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之聯合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12/2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05年9月29日與聯貸銀行簽訂7年期
新台幣280.2億元聯合授信額度,
本次新增新台幣10億元貸款額度,
增貸後總額度為新台幣290.2億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資金及擴增資本支出。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資金及擴增資本支出。
9.其他應敘明事項:1.授信期限為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七年。
2.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依合約互為連帶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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