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建設:說明本公司相關人員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乙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0-31 14:4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趙藤雄等相關人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偵字第22270號等
4.事實發生日:106/10/3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董事趙藤雄等相關人員,為臺北地檢署以涉嫌行賄、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商業會計
法等,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依司法程序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及子公司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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