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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啃老”報告:一個愿啃 一個愿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18 08:12


有報告指出,“啃老”是近年逐漸流行開來的一個詞匯,它原本指城市中的年輕人在本該自立的年齡放棄就業機會,賦閑在家,靠父母養活。“啃老”反映了年輕人對於父母的過度依賴,這種依賴在農村同樣存在,只不過表現形式和城市中的有所不同,農村中的“啃老”,更多表現在兒子身上,他們依靠父母買房、出彩禮錢來完成自己的婚姻,並以自己外出打工積累小家庭資產而讓父母在家幫自己種田、帶小孩、支付柴米油鹽、送“人情”費用的形式來進行長期性“啃老”。以下我們以河南y村的調查經驗來詳細論述農村的“啃老”現象。

階段長且內容多的“啃老”


y村位於河南信陽地區,全村2500余人,19個村民組,耕地3790畝,作物種植以一季的水稻為主,兼以玉米等。y村的內生性組織以戶族為主,但非常細碎,一個戶族少的只有2~3戶,平均也就7~8戶,20~30戶的戶族全村就一個。

當地父母對於兒女尤其是兒子的付出模式為:付出階段長且付出內容多。父母的付出階段可以分為兒女結婚前、兒女結婚以及兒女結婚后。

兒女結婚前,父母需要負責兒女的成長,兒女成長中,對於父母來說最沉重的一筆負擔就是兒女的求學費用,特別是上大學的費用。調查中很多人說把小孩供了大學就不管他結婚了,我們追問為什么,調查者往往會說上了大學的小孩一般喜歡自由戀愛。

其實拋開小孩的價值觀念層面的因素,父母的經濟因素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因為父母供了子女上大學,往往對於彩禮嫁妝、房子甚至車子這些結婚“必需”品就顯得力不從心了。除了少部分父母可以用子女上大學作為托詞,大部分的父母還是需要為子女的婚姻之事操心的,尤其是兒子的婚事。

近些年來,彩禮和房子的檔次不斷提高,我們在訪問40~50歲這一輩的婦女時,她們常會慨嘆,“當年都窮,哪有什么彩禮啊,就是男方送幾斤肉,再買幾件新衣服,這就算結婚了,結了婚也沒新房子,全家人在一起住老房子。”到了改革開放后,大家經濟條件逐漸改善,彩禮開始貨幣化了,而且父母必須為兒子結婚在村里蓋個新房(要花2~3萬元)。到了最近四五年,女方基本都要求男方在鎮里買房,在鎮里買房要10萬元左右,加上裝修差不多要15萬左右。

男方托媒人到女方家說親事,女方的第一句話往往是“鎮上有沒有房子”,到了快結婚的時候男方如果還沒有在鎮上買房子,女方可以退掉這門親事,碰到好說話一點的女方,會勉強同意不要房子,但要求男方補上一筆房費,從調查的情況看,這筆房費少的要4萬,多的要8萬。

現在當地父母為了小孩結婚,往往都要掏盡家產並四處舉債。以劉福田家為例,劉福田有兩個兒子,老大於8年前結婚,劉福田拿了1.5萬的彩禮以及2萬元的房費,房費之所以只有2萬,因為當時的風氣還是在村里蓋新房,老二於去年結婚,劉福田由於拿不出到鎮上買房的錢,只有多拿一些錢作為女方家的補償,最後劉福田給了女方家2萬元的彩禮以及6萬元的房費,為此劉福田借了2.5萬的債務,這些債務全由劉福田夫妻來償還,為了還這筆賬,劉福田夫妻在外打了4年工,連春節都沒回。

一方面來說,劉福田是很辛苦的,其為了兩個兒子尤其是小兒子的婚事含辛茹苦,但從另一方面來說,劉福田又是幸運的,因為大兒子結婚時並未趕上這股在鎮上買房的風潮,否則,劉福田身上的擔子將更重。

現在村里活得最累的都是那些要為兩個甚至兩個以上兒子在鎮上買房的父母,一位村民說,“生兩個兒子的父母都是鱉,生活沒有任何選擇的余地……有兩個兒子必定要把父母搞得緊緊巴巴的”,他甚至半打趣地說,“你看村里那些瘦得像劈柴一樣的、整天愁眉苦臉的,都是生兩個兒子的”。

父母幫助小孩完成了婚姻大事,並不意味著父母對於小孩付出的結束。兒女尤其是兒子結婚后,父母仍要在各方面給予他們幫助。我們在調查中,經常聽到村民說,“分家和不分家其實差不多”,這句話如何理解呢?

y村目前的分家模式為:有多個兒子的家庭,一般是兒子結一次婚就分一次家,最小的兒子結完婚后,亦和父母分家,即全部兒子結完婚后,父母單獨生活,而只有一個兒子的家庭,一般不分家。y村由於受到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影響,生育狀況逐漸由多兒模式居多轉化為獨兒模式居多,生育狀況的轉變,引起了當地分居狀態的變化——不分家的家庭越來越多。

但是,分家抑或不分家,變的是外在的形式,不變的是父母的付出實踐,這就是村民們說的“分家和不分家其實差不多”。

有多個兒子,父母單獨生活,但由於兒子外出打工,父母往往要幫著兒子帶孫子孫女,像上面提到的劉福田夫妻,在外馬不停蹄地打了4年工,一回來就有新的任務——給大兒子帶孩子,而且出於家庭內部的“公平”原則,父母帶了老大的孩子,老二老三等的孩子也必須要帶,不然老二老三等會責問父母“憑什么幫大哥帶孩子不幫我帶?”於是父母往往要把家里的第三代帶個遍,除了帶孫輩,父母還要負責兒子們的田地,父母平日耕種田地,到了收獲時,父母把作物仍交給兒子們。

如果只有一個兒子,父母基本不會和兒子分家,在這種家庭模式下,父母除了帶孫輩和種兒子田地,往往還要負擔起整個家庭的日常開支以及“人情”往來的費用,兒子和媳婦賺的錢不會上交或上交很少一部分。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是,一戶人家的媳婦由於剛生小孩便留在家中哺育小孩,卻從來不出一分錢用於日常開支,連洗衣粉和衛生紙都不自己去買。

總之,有多個兒子,父母付出的內容稍少,主要是帶孫輩和種田地,但父母付出的對象卻多,而只有一個兒子,父母付出的對象少,付出的內容卻多,不僅有帶孫輩和種田地,還有整個家庭的日常開支以及“人情”往來的費用。分家或不分家,背后都是子輩對於父輩的索取。

定位於“基本標準”的養老

以上描述了y村子輩對於父輩的索取狀況,那么,子輩對於父輩的反哺情況又是如何的呢?當地的養老情況可以分階段來描述,即老人有能力干農活的時候、老人喪失干農活的能力但能自理生活的時候、老人無法自理生活的時候。

首先看多子家庭的養老狀況。當老人有勞動能力的時候,老人自行負擔自己的生產和生活,而且一般還要幫著兒子們種田、帶小孩,村里一般60多歲的老人都處在這種狀態之下,村里不管老人還是年輕人,都覺得我們在訪談中提出的“60歲以上就是老人”的說法比較奇怪,因為他們覺得60多歲的人還非常適合於干體力活,怎么就是老人了呢?

當老人喪失干農活的能力但能自理生活的時候,一般幾個兒子會一起給老人一些糧食,總共給的糧食量少的有500~600斤,多的有1000斤左右,但老人仍是單獨居住,自己負責生活起居,老人如果想搞點零花錢用於抽煙喝酒等,就要自己去找錢,因為當地“孝”的標準是很低的,只要保證老人不餓死就算達到了“孝”,村里的中年人大部分認為自己是孝順的,因為他們都按時按量給了老人糧食,當我們提到有沒有給老人一些零花錢時,他們都認為我們這種說法很怪異,於是反問我們,“老人要用什么錢呢?”

老人如果要想提高一點生活質量,就要去干些輕活,如撿蒿草、抓小龍蝦、種一點菜,但這些所謂“輕活”也只是相對於種田而言,其實還是比較辛苦的,如撿蒿草,蒿草一斤能賣0.5元,但老人常常要頂著烈日去撿,很容易中暑,甚至村中還有一位老人因中暑倒斃在了草叢中,又如抓小龍蝦,小龍蝦一斤能賣2元,一天能賺個10~20元,但老人往往要穿著大靴子、背著大竹簍從這塊田走到那塊田抓小龍蝦,然后一大早就要趕到鎮上去賣。

當老人無法自理生活的時候,一般是幾個兒子輪流供養,有的一個月輪一次,有的半年輪一次。多子家庭的養老狀況,可以比較清晰地凸顯出村民行為的一些內在邏輯,這些行為邏輯其實在獨子家庭的養老狀況中同樣也表現了出來,只不過表現的沒那么明顯。獨子家庭中,兒子的養老邏輯和多子家庭是一致的,即要達到最基本的“孝”,不同的是兒子需要單獨負擔老人的養老。

從以上可以看出,y村養老狀況的一個關鍵詞是“基本標準”。y村中打罵虐待老人的事件是比較少的,我們在調查中只發現了兩三例,而且在村莊輿論中這些人是受到譴責和非議的,由於老人受打罵虐打的少,相應的y村中也基本沒有出現過老年人不堪凌辱而自殺的事件。y村的老人是有最低的口糧保證的,而且老人一旦生病住院,孩子們也會一起湊錢,不會賴著不給錢。

但是,在這些“基本標準”之上,老人有沒有錢買煙買酒、老人精神狀態如何,這些孩子們是無需操心的,因為自己給口糧、湊錢治病這些行為已經達到了當地的“孝順”標準。因此從這些角度講,y村養老狀況達到了“基本標準”,但也僅能維持這種最低的標準。

養老關鍵詞“基本標準”的背后,反映出來的是代際關係之間的不平衡性。當子輩向父輩索取的時候,分家是和不分家一樣的,父輩即使和子輩分了家,一樣要為兒子們干這干那,但是,當子輩要向父輩反饋的時候,分了家卻是真的分了家,父母和兒子分了家,就要自己照顧自己的生活,直到生活不能自理了,父母才能和兒子住在一起,但到了生活不能自理的時候,老人往往也活不長久了。

父輩對於子輩,講的是“親情”,講的是“奉獻”,父輩對於子輩是竭盡所能、無微不至地給予的,而子輩對於父輩,講的是“理性”,講的是“算計”,子輩養老只要達到村莊設定的那條基本行為規範就可以了,而且在多子家庭中,大家還要講求理性計算之下的所謂“公平”,彼此要公平地出口糧、公平地輪流供養、公平地出醫藥費。子輩在索取的時候,想的是父輩如何能多幫助自己一點,幫種田、幫帶孩子、幫著出家庭開支、幫著給“人情”費用,而子輩在反哺的時候,想的是達到養老的最低標準就行了。

子輩的這種“理性”,並不是市場經濟所真正要求的那種權利與義務對等的“理性”,而是只關心索取不注意回報的“自私”, 這種即是閻云翔描繪的那種表現出自我中心取向“無公德的個人”,年輕人面對襲面而來的市場化浪潮,好處未習得多少,遭遇的負面影響卻頗多。代際之間交換的不平衡,映襯出子輩“啃老”時的剝削性。

自愿性“被啃老”及其內在機理

y村中,父輩對於子輩的付出可謂不少,而子輩對於父輩的反哺卻只能說達到了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說,父輩與子輩之間的代際之間交換是相當不平衡的,但是,當地代際之間的關係卻不緊張,我們在y村,沒有看到父輩對於子輩的憤怒控訴,相反,我們看到的多為父輩對於子輩心甘情愿的付出。

劉福田的親弟弟劉福地有一個兒子,現在還小,正讀五年級,我們問他,“看到哥哥為了兩個兒子這么辛苦,今後你兒子結婚你擔不擔心?”劉福地說,“我5年前就做好思想準備了,也就是小孩進學校之前就做好準備了”。劉福地說這話時,有些豪邁,但在我們看來更多的是悲壯,明知難為而硬要為之。

中年人對於子輩如此,老年人對於子輩也是如此,y村中的老人是沒有在能勞動的時候不勞動、提前頤養天年的,老人們總是說,“能做一點做一點,不然增加兒子的負擔”。在y村,父輩對於子輩是一種主動性的付出,父輩心甘情愿地受到子輩的剝削,用“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來形容當地的代際關係一點也不為過,正因為父輩的自愿付出,y村雖然存在嚴重的代際剝削,但我們看到的代際之間的圖景卻仍然是溫情脈脈、平淡和諧的。

父輩對於子輩的付出如此之多,子輩的返還卻如此至少,傳統的那句俗話“養兒防老”在當地已很難成立,只能說“養兒勉強防老”,那為什么父輩還這么義無反顧地、心甘情愿地讓子輩索取呢?可見,父輩對於子輩的主動付出,背后不僅僅只有經濟方面的考量,肯定還有很多非經濟層面的因素在起作用。

首先是“傳宗接代”的觀念在發揮作用。當地“傳宗接代”的觀念還是比較濃厚的,1980年代以來,計劃生育政策在當地嚴格地執行著,村民們被迫放棄了原來“多子多福”的觀念,改為“至少生一個兒子”,但是,有些人在強大的國家行政壓力下還是沒有生到兒子,最近4~5年,計劃生育政策在當地有所松動,逐漸成為了有錢交罰款就能生,於是很多當年沒有生到兒子的夫妻,在30~40歲的“高齡”也要去實現自己的生兒夢想。

當地人執著地要完成“傳宗接代”,是因為“傳宗接代”對於他們來說,更多是一種宗教性的力量,人們把自己放在家族綿延的長河之中來看待,上承祖祖宗宗,下接子子孫孫。有了子嗣后代,才算對家族和祖先有了交代,在y村,一個人沒有兒子就要在村莊中長期被貼上“絕戶頭”的污名標簽。

另外,有了子嗣,同時也為也為自己的死后世界帶來了安寧,y村中,公墳(一個戶族的祖墳)女性是不能去祭拜的,而私墳(爺爺和父親墳)女性只能在頭一年去祭拜。村民王大衡60多歲了,其有4個女兒,沒有兒子,每年他去上墳都要在墳前哭一場,其之所以要哭,是對於自己死后世界的恐懼,自己死后沒人來上墳,自己很有可能成為孤魂野鬼。

“傳宗接代”在村民那里扮演了宗教性的角色,如此才能解釋村民為什么不顧國家政策壓力、不顧代際間經濟交換的不平衡也要生一個兒子,而且所謂“傳宗接代”,指的不僅是在自己這一代完成子嗣延續,還指要讓自己的兒子也完成子嗣延續,而這其中最重要的即是讓兒子完成婚姻大事。

除了“傳宗接代”,村莊中的“地位”或“勢力”也是村民要生兒子並不斷為兒子人生發展操心的很重要的因素。村莊中,兒子多的家庭往往說話比較硬氣,如果兒子多且又有出息,那這家人在村莊中就相當有霸氣了,相反沒兒子的家庭則顯得縮手縮腳。

典型例子如陶象一家,原來經常被鄰居欺負,像在放水時老是吃虧,后來生了一個女兒,依然被欺負,但生完女兒的第二年,陶象又生了個兒子,居然馬上就沒人欺負他了,之所以有如此大的轉變,正是因為男孩在村莊中代表著“力”,這個“力”不僅指勞動力,還指蠻力甚至暴力,陶象家有了男孩,雖然這個男孩才一歲,但這卻意味著陶象家的“力”有了延展的可能,鄰居不敢欺負因為忌憚遭到男孩未來的報復。

還有就是“天倫之樂”這種情感性的因素在起作用,父母通過撫育子女,看到子女不斷成長甚至自己也成家立業,這個過程本身對父母來說就是一種莫大(博客,微博)的心靈慰藉。

以上幾種因素都構成了父輩對子輩進行主動付出的緣由,但這幾種都屬於較深層次的文化因素,它們通過長期濡化,深埋於村民的心中,但在平時卻未必會直接發揮作用。

以上幾種文化因素,凝結在一起並由此外顯為一種成為村民共識的“地方性規範”,該“地方性規範”沒有復雜的文化邏輯、也沒有充分的說服理由,其只是一條樸素的規矩——“父母應該為孩子操心”,這條樸素的規矩又可不斷延展為“父母要為兒子買房”、 “父母要帶孫輩”、 “父母能動就要動”等等。因此,平時直接對父母發揮作用、時常對父母產生刺激效應的是這種“地方性規範”。

這種“地方性規範”轉換為當地村民的語言就是“人生任務”,村民們常說給兒子做各種事情是在完成“人生任務”,這實際上就是在履行該“地方性規範”。劉福地說,“人到了三四十歲,自然就會明白這些人生任務”。為什么“自然”就會明白呢?

人是不可能天然地就會去履行什么規範的,所謂“人生任務”都是文化賦予的,都是后天“習得”的,規範往往是伴隨著角色而來的,人一旦到進入了“三四十歲父母”這個角色,相應的“為孩子操心”角色期待就會產生,這種角色期待有的是靠正面的刺激型塑的,如看到別人都給孩子買了房子、同齡人相互之間的交談、親戚朋友為了給孩子買房而互相借錢,這些對自己都會產生示范效應,村民楊方就說,“啥好不好的,反正人家都那樣做了”。

另外,有時候角色期待也靠負面的力量來型塑,即如果有父母沒有遵照這種“地方性規範”,就會受到輿論的壓制,輿論又可分為家庭內部的輿論和家庭外部的輿論,家庭內部的輿論主要來自兒子,如果現在父母沒能力給兒子在鎮上買房,兒子會責怪父母沒能力、延誤自己的婚姻,還會舉例說你看我的同學父母都給他買了房等等,而家庭外部的輿論主要來自其他村民,如果父母沒給兒子買房,村民會評價這家父母“不成事”、“不懂得做父母”。

為孩子操心的“地方性規範”就是在以上一正一反的刺激中得到了不斷地強化,最終由外在的“地方性規範”轉化成為了內化的的“人生任務”,父母主動為孩子付出在父母看來也成為了一件不假思索的、無需反省的、理所當然的事情。(本文摘編自微信公眾號“新鄉土”,不代表和訊智庫觀點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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