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大營建:公告隆大營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隆大二,代碼:5519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6年12月01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0-17 16:40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 : 20171201
事實發生日終止日 : 20171201
發生緣由 : 依隆大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因應措施 : (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民國104年10月18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07年8月8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且債券收回基準日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到期日一律按本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 (二)收回權行使期限:自106年11月1日至106年11月30日止(透過證券商申請收回者,配合集保公司作業106年11月29日為最後申請日),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回基準日:106年11月30日 (四)債券終止櫃買日:106年12月1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6年11月1日 (六)本公司將統一於106年12月7日以匯款或支票予各債券持有人。 (七)債券收回手續: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賣回之債權人請檢附以下文件至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表格可由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已繳交者可免) (八)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 : 0
受影響之證券種類 : 轉(交)換公司債
受影響之證券期別 : 2
受影響之證券券別 :
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 :
其他應敘明事項 : (一)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於受理收回期限申請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將依照前述所規定之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二)債券收回通知書之寄發以106年10月25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以本公告內容為主,不再另行通知。
公告類型 : 債券行使收回權
債券代碼 : 55192
票面利率 : 0.000000
本次利率重設日期 : 0
下次利率重設日期 : 0
債息對照表 :
本月底發行餘額 : 0
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 : 0
償還本金金額 : 0
付息 : 0
下櫃日期 : 0
評等種類 :
評等機構 :
信用評等等級 :
評等日期 : 0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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