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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下期營業用牌照稅10月開徵7大繳稅管道線上查繳也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9-29 16:32

▲106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善用7大繳稅管道,避免逾期受罰。(圖/記者顏真真攝)▲106 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 10 月 1 日開徵,善用 7 大繳稅管道,避免逾期受罰。(圖/記者顏真真攝)

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自 10 月 1 日開徵。財政部提醒,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營業用車輛車主,可善用 7 大繳稅方式,包括金融機構代收(不含郵局)、約定轉帳、便利商店繳款(2 萬元以下)、信用卡、ATM、活期存款帳戶以及晶片金融卡網路繳款,繳納期限至 10 月 31 日止,若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也可直接線上查繳牌照稅,以避免逾期受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處長黃育民指出,一般自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統一在每年 4 月開徵,而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分為上、下兩期,分別於 4 月與 10 月開徵。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牌照稅繳款書已在 9 月中旬起陸續寄送,納稅義務人收到後,別忘先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車牌號碼、車籍地址、交通工具種類、汽缸總排氣量、使用期間、稅額等資料,若有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關洽詢。

根據統計,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數 24 萬 2416 輛,較去年同期增加 7076 輛,成長約 3.01%;開徵金額新台幣 11 億 1729 萬元,則較去年同期增加 335 萬元,僅成長 0.3%,接近持平。對於營業用車增幅大於稅收增幅,黃育民分析,主要是稅額較高的遊覽車數減少、小型租賃車增加所致,其中遊覽車數減少可能與觀光需求下滑,業者基於稅負考量,先註銷停用,以節省稅費。

不過,財政部也提醒,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牌照稅繳納期限至 10 月 31 日,若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 2 日會按應繳稅額加徵 1% 滯納金,逾 30 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 15% 滯納金之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使用牌照稅提供 7 大繳稅管道,除已辦妥約定轉帳繳納者,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以被提兌外,其餘民眾可拿繳款書到代收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也可透過信用卡、ATM、晶片金融卡等方式轉帳繳稅,而稅額在 2 萬元以下者,可到 4 大超商繳稅。

不僅如此,除信用卡繳稅須視發卡機構收費標準,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服務費之外,其餘均不需負擔手續費。同時,為擴大便民服務,納稅人選擇信用卡或活期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 ,可透過台灣 Pay 及智付寶等行動支付,掃描繳款書上的 QR Code 行動條碼,完成線上繳稅。

至於還沒收到或遺失繳稅書的民眾,除可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或代徵的監理機關申請補發之外,也可直接持工商憑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查詢、繳稅,免再申請補發。


▲106 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 10 月 1 日開徵,繳稅管道多元化,也可線上查繳使用牌照稅。(圖/記者顏真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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