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宏:公告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申請撤銷106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9-21 18:40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9/21
2.公司名稱: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6年9月14日申請撤銷106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已於
106年9月21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37247號函核備。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自接獲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核准通知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之有價證券價款,依法加
算利息返還。
(二)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將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加計補償繳交認購股款
所損失之利息,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以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自行
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已繳納股款及補償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數X發行價格28元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065%(註2)/365﹞
註1:補償方案之實際退款日期,為接獲金管會核准撤銷函通知日106/9/21起,
10日內陸續退還支付完畢。
註2:年利率係依臺灣銀行106年9月14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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