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改革諮詢或今頒總結 設「監管委」建議料不推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9-15 11:14
證監會與港交所(00388)建議的上市監管架構改革即將有定案。消息人士透露,有關設立「上市監管委員會」的建議,將不會推行;另一建議的「上市政策委員會」則將落實,但職能大為削弱,預料由上市政策的決策角色,傾向為政策制訂提供意見,亦不會擔當上市科人員表現的評核工作。據了解,諮詢總結有機會最快今天公布。
「架空」上市委惹非議
根據上市監管架構改革諮詢建議,在現有上市委員會以外,新設「上市監管委員會」及「上市政策委員會」,前者負責審批涉及上市合適性、即有重大爭議的上市申請個案,而一般上市申請仍由上市委員會負責;「上市政策委員會」則就上市政策及條例修訂事宜作出決定。
不過,諮詢文件引起市場極大迴響,反對者主要認為「上市監管委員會」的設立,形同架空上市委員會的職能,而且前者僅由證監會及上市委員共6名代表組成,代表性不及由28名不同專業界別代表組成的上市委員會,所以外界早已預期「上市監管委員會」的建議能夠落實機會不大。
昨天《南華早報》報道,在這次諮詢結論中,證監會只會派代表參與「上市政策委員會」,該委員會亦不會如諮詢建議般負責評核上市科人員的表現。港交所仍為審批上市申請的主要監管者,即意味設立「上市監管委員會」的建議或不會推行。證監會發言人表示,有關諮詢總結有機會本周內公布,這意味可能最快今天便公布總結。
此外,根據諮詢建議,「上市政策委員會」由包括3名證監會高層、收購委員會主席、上市委員會3名正副主席及港交所行政總裁組成,負責上市政策制訂工作,而上市委員會可就政策事宜向「上市政策委員會」提供不具約束力的意見,這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上市委員會的決策職能。
市場消息指出,「上市政策委員會」預料將主力為政策制訂提供意見,有別於諮詢建議的決策職能。據了解,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倡導下,政府已設立金融領導委員會,證監會及港交所已參與其中,意味在金融政策發展上,政府的參與角色將更重要。
對於市傳的諮詢總結方案,上市公司商會表示,歡迎證監會尊重市場意見,及確認交易所作為前線監管機構的角色,讓上市委員會以市場廣泛代表性和專業地位審批上市。
證監夥大馬合作金融科技
另一方面,證監會公布,昨日與馬來西亞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簽訂協議,以建立金融科技合作框架。雙方同意在資訊共享及尋求進入對方市場的創新型企業的轉介方面開展合作。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區內監管同業間的合作,有助證監會緊貼金融服務創新的急速發展。
證監會於去年3月已成立金融科技聯絡辦事處,以便與在香港從事金融科技發展及應用的公司加強溝通。
來源: 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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