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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315 重走30年維權之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11 12:56


我國消費維權運動走過了30年,它的起點在哪里?“消費者”這個概念從何而來?是什么促使了我國第一部地方維權規章的誕生?3月10日19:25 央視財經《消費主張》與您一起,重走30維權之路。

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如何誕生?


三十多年前,“消費者”一詞是沒有的,最早的維權組織叫做“維護老百姓利益協會”,誕生在河北省新樂縣。

新樂

《消費主張》記者狄曉璐了解到,我國第一個消費者組織能夠誕生,有一位關鍵的人物叫袁榮申。在河北省消協和工商局的幫助下,記者終於見到了88歲的袁榮申老先生。

袁老說,上個世紀80年代初,集市上買賣雙方經常因為缺斤短兩、假冒偽劣造成的混亂而打架,讓工商局頭疼不已。袁榮申於是想了個辦法:建立一個新的組織,專門管理市場上亂七八糟的事情。

就這樣,一個既沒有牌子,也沒有章程的組織--《維護老百姓利益協會》在1982年底,河北省新樂縣的工商局里誕生了,簡陋的甚至連照片都沒有一張,而這正是中國消費者維權組織最初的雛形。

1983年3月21日,新樂縣最終確定成立“維護消費者利益委員會”,這成為了中國第一個消費維權組織,也是中國老百姓第一次開始使用“消費者”一詞。同年5月21日,組織又正式更名為“新樂縣消費者協會”。從此,中國消費者走上了真正有組織的維權之路。

中國消費者協會如何誕生?

1984年,時任中國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的江澤民同志收到進出口公司名叫朱震元的一位經理的報告,江澤民專門又報告給當時的谷牧副總理,直接建議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協調成立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組織。這份檔案,國務院六位副總理圈閱同意。1982年至1983年,當時的工商總局局長任中林也曾遞交過成立消費者組織的報告,但當時的國家經委卻遲遲沒有批復。

任中林經過多次解釋,直到1984年12月,國務院才正式同意成立“中國消費者協會”。

批復

批復?

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全國政協禮堂正式成立,中國消費維權運動展開全新篇章。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首任秘書長王江云說,面對日益繁榮的市場和日益增多的消費糾紛,消費者協會首先重點處理投訴,建立了穩固的投訴調解機制。其次,擴大消費者協會的知名度,成了中消協的又一個工作重點。

1986年的3月15日,中消協的第一次維護消費者權益宣傳活動在東風市場(現在的北京王府井(行情600859,問診)步行街的新東安廣場)展開。

1989年3月,中消協舉辦了第一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文藝晚會”。

晚會

文藝晚會

當時任職中國輕音樂團團長的李谷一給予了這臺晚會大力支援,她邀請了許多年輕演員參與晚會,讓更多人了解消費者權益。

就這樣,消協,讓消費的概念流傳開來,讓“維權”意識在中國消費者心中生根發芽了。

第一部保護消費者的地方規章如何出臺?

1984年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后,消費領域的一件大事,在沈陽發生了。

1988年,沈陽一位張醫生準備結婚買了一臺冰箱。可誰知1900多元錢交完后,張醫生的婚禮都辦完了,冰箱也沒有到。后來,張醫生的孩子都一兩歲了,冰箱仍然沒有貨。張醫生想退貨,這時冰箱標價是1400元,商家就只肯退1400元,張醫生覺得太虧了。

當時,像張醫生這樣的消費者還有幾十人,大家找到了沈陽市消協。沈陽消協根據1987年出臺的《沈陽市消費糾紛仲裁暫行辦法》解決了張醫生的問題。張醫生說,《沈陽市消費糾紛仲裁暫行辦法》是全國第一個“處理消費糾紛”的仲裁辦法,但據她了解,沈陽還有一部更早的維護消費者權益規定,也是全國首例。

《消費主張》記者在沈陽市消協檔案室找到了這份規定的最初版本:《沈陽市保護消費者權益若干問題暫行規定》,這是全國第一個為了消費維權而出臺的地方性政府規章。

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

這部規章到底如何出臺的呢?時任沈陽消協秘書長王景鳳回憶,當時處理消費者投訴遇到三難:經營者的門難進、臉難看、投訴難解決。消協工作人員到處說小話兒、坐冷板凳,到企業經理避而不見,商管科的管售后服務的推托責任、拒不負責。大家都覺得,消協應該有個依據。

在沈陽市政府的支援下,1987年1月,《沈陽市保護消費者權益若干問題暫行規定》就出臺了。當時,《暫行規定》解決的主要問題是退換貨。除了退換貨,規定還明確了消協的職權,對產品質量的要求,但整個規定寫完,還不到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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