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大運後運動員和體育產業還在找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9-04 09:02
中華隊在 2017 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奪得佳績,運動會閉幕隔天下午中華隊在臺北街頭接受群眾喝采。就在國手們上街的幾個小時前,《國民體育法》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主要目標就是瞄準改革單項運動協會,明令各協會必須在新法施行日起 6 個月內改選理、監事。(戎華儀專題報導)
2016 年里約奧運,中華隊才出現過選手棄賽、球鞋事件等狀況,《國體法》的修正成為給國手們的賀禮。只是,體育要改革的,不只有運動協會的組織、財務和運作體制,整個體育產業和市場,都亟待建立。
抱病參加世大運女子單人網球、奪得銅牌的張凱貞,因傷沒有出席受獎。世大運閉幕當天,她透過臉書發文表示,為國爭光必定是她內心最沉重的傷痛,因為不知如何說服自己為誰而戰,黃袍加身的遊行後,就能喚醒國人重視臺灣各種體育專業活動嗎?就能改變單項協會的生態和挑選手參賽的制度嗎?就能為臺灣的專業運動選手擘劃美好未來嗎?
《國體法》的修正重點包括:參加國際賽事的選手到底該穿著、使用哪個贊助商提供的用品,必須在賽前協商;團體培訓或參賽,必要時應聘請防護員、物理治療師或醫護人員;單項協會必須實施內部財務監控,公告年度預算和決算,以避免帳目不清或濫用補助;單項協會不得聘請理事長和秘書長的配偶及三等親以內的親屬擔任工作人員;中央政府官員、立委和被判有期徒刑確定者,不得擔任協會理監事。
單項協會的改革只是一個起點。比賽一時的戰力靠的是養兵千日的實力累積,可是即便是國家級的選手,卻認為國內的作法比起國外還是不夠。
在今年世大運奪得男子單人網球金牌的莊吉生,從小在美國長大,只會說英語和臺語,在美國打過職業比賽後,兩年前為披中華隊戰袍轉為中華民國籍,道出了美國和臺灣職業選手訓練上的差異。
莊吉生:『(臺語)咱臺灣嘸真正一個所在可以練習,比賽結束後沒有一個所在可以練體力,嘸防護員給咱幫忙,這很重要。他們美國很多所在,比完可以去一個所在練,都可以幫忙,或是練什麼的,所以攏有一個 Plan(計劃)。臺灣,是看你想比賽,好,你比賽;你回來,你要做什麼?不知。很多遍,問選手「恁在臺灣咁有在練?」他們就說「嘸啊」,所以他們出去比賽啊。』
另一方面,運動產業在國內處在萌芽階段,原本的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在組織整併後被併入教育部轄下,而非主管產業發展的經濟部,政策導向仍是推廣體育活動,對運動產業的發展付之闕如。
臺灣運動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正賢指出,體育在美國是一種產業,我國則當成教育的一部分,校園中體育班的設計使得體育班學生被標籤化,不利於課業成績的學習,導致運動員在職業生涯結束後需要花加倍的代價才能轉換跑道、找到出路;而體育產業在國內缺乏政策,難以引導業者帶動產業發展。
他舉例,相較於國內較著名的高中籃球聯賽(HBL)被當作教育活動,美國國家大學體育協會(NCAA)辦的比賽,將各項營收回饋到校園體育的發展,像是改善場館設施、聘請教練和防護員、物理治療師,並非不可行。
徐正賢:『教育部說 HBL 是教育,所以不能售票。如果這個邏輯成立,那 NCAA 不是教育嗎?NCAA 賣了多少票?NCAA 的這些學校,有多少的校隊每一年它的 ticket revenue(票券收入),它的 proxy revenue(代理權收入)、TV rights(電視版權),是幫學校帶來多少的營收,它就可以透過這個營收改善他學校的 stadium(球場)、聘更好的教練、聘更好的運動科學人才,來幫助這個學校的 performance(成績)的增長。』
徐正賢表示,如果把運動項目以能否經濟規模化、產業化加以區分,再考慮不同的運動該如何發展,或許就可有不一樣的產業思維,不必每逢國際賽事各個單項運動協會徵奪資源時,只能看誰的後臺比較硬。
只是,要改變體育產業發展困境,也有賴法規調整。《國體法》修正後,施行細則也須配套修改,《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修法,也還在立法院審查中。立委黃國書表示,體育產業的發展需要經濟部研擬產業政策,期盼政府能召開體育國是會議以及跨部會會議,為運動員和產業發展找到明路。
(圖:摘自 2017 世大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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