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 明年元旦起廢證所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17 13:29
爭議不斷的證券交易所得稅課徵規定,今天(17號)在立法院院會通過刪除課徵證所稅條文的規定,宣告第三度開徵的證所稅再度走入歷史。不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在通過的條文說明欄中強調,證交稅和證所稅兩者有連動關係。(戎華儀報導)
立法院院長王金平17號在院會中宣告,所得稅法三條與證所稅相關的條文通過修正、刪除證所稅:『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敲槌)』
通過修正的三條證所稅條文,包括:第4條之1規定,從民國79年元旦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刪除;以及刪除規定證所稅課徵計算方式的第14條之2;還有第126條規定,前兩條修正條文的生效時間,從民國105年元旦起施行。
至於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對於證交稅稅率千分之三的規定,在16號的立法院朝野協商中決議,維持現行規定,不予修正。
(圖:戎華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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