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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8/09
2.減資基準日:106/08/1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一○六年減資換發股票,茲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公司經一○六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28,210,000元,銷除
已發行股52,821,0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8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27607號函核淮在案。
本公司辦理減資銷除股份,申請換發股票之計劃。
三、本次減資相關明細如下:
(1)本次應換發之舊股票:已發行普通股72,82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
新台幣728,210,000元整。
(2)本次減資情形: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28,21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2,821,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00,000,000元整,分為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壹拾元整。
(4)本次現金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
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臺幣7.2535395元,每仟股換發
274.64605股(即每仟股減少725.35395股);減資後換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
改發現金(至元為止)支付予該股東,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凡由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代為辦理換發者,充作集保劃撥費用)。
註:本次現金退還股款按減資比例計算,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所餘金額,依公平原則
,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分配總額。
四、減資換股相關日期如下:
(1)減資換股最後過戶日:106年9月25日(星期一)。
(2)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期間:106年9月26日(星期二)起至106年10月5日(星期四)止
(3)減資換股基準日:106年9月30日。
(4)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自106年9月22日(星期五)起(停止過戶日前第二個
營業日) 至106年10月5日(星期四)止。
(5)股票換發日、退還股款日、新股上櫃日、舊股票停止上櫃日:106年10月6日星期五
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新股票印製說明:一律採無實體發行。
六、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 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七、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
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及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寄送之股票換發通知寄申
請書及原留印鑑並填妥表單671,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妥過戶者,敬請備妥股票、買
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原留印鑑章及
集保證券存摺並填妥表單671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4)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
股票掛失手續。
(5)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櫃檯買賣
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6)換票時質設股票須先撤銷,掛失股票須待除權判決後方可換票。
(7)股票換發地點: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
二段85號7樓。電話:(02)2541-9977。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若內容或
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6/09/30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櫃日:106/10/06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20,000,000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若內容
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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