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德動:公告桃園市政府來函本公司桃園廠限期改善消防安全設備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6/08/04
2.發生緣由:桃園市政府來函要求本公司桃園廠限期改善消防安全設備,停業30日。
3.處理過程:全力配合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討與改善工作。
4.預估可能損失:對本公司年度銷售無重大影響,僅限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費用。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全面進行檢討及改善工作,於改善後申請複查
恢復生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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