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德動:公告桃園市政府來函本公司桃園廠限期改善消防安全設備事宜鉅亨網新聞中心2017-08-04 14:40第三十四條第21款1.事實發生日 :106/08/042.發生緣由:桃園市政府來函要求本公司桃園廠限期改善消防安全設備,停業30日。3.處理過程:全力配合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討與改善工作。4.預估可能損失:對本公司年度銷售無重大影響,僅限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費用。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全面進行檢討及改善工作,於改善後申請複查恢復生產。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消防安全設備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欣恆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下一篇景傳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6年第二季財務季報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