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證券:公告上訴人林春江與本公司及前員工曾?川損害賠償事件,判決本公司第二審全部勝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31 17:0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林春江
被上訴人:本公司及前員工曾?川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014號判決
4.事實發生日:106/ 07/3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指稱被告曾?川與其妻李美鳳向渠訛稱有可認購現金
增資股票等事由向渠騙取共3,000,000元,認我公司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業經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無須賠償。後上訴人不服故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現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本公司第二審全部勝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被上訴人曾?川個人非法行為,與本公司業務無
關。本訴訟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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