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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科技:澄清106年7月13日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13 15:4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7/13

2.公司名稱: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

6.報導內容:皇鑫投資昨發出聲明指出,樂陞在今年1月因發不出薪水,向皇鑫以質押子

公司樂美館1.5萬張股票、借款2.4億元,條件是必須在2個月內還款,但至今樂陞仍無

法償還借款,皇鑫擬提告,不排除拍賣樂美館股票來抵債;但樂陞強調,11日晚間才協

商近日內還款,皇鑫怎麼可用這種方式訴諸媒體?.....但徐培薇否認有協商還款。她

說,「樂陞若要還款,我們就不用發新聞稿了!」發聲明給媒體就是希望能夠「逼」樂

陞出來面對。

7.發生緣由:樂陞科技於民國106年1月份,因受銀行抽取銀根,為保如期支付員工之薪資

、年終獎金及維持公司營運等資金需求,樂陞科技以持有其子公司樂美館75.43%之

15,350張股票做為擔保,向皇鑫投資公司借款2.4億元,此雙方之債權存在確實屬實無

誤。

對於皇鑫投資公司願意出借資金,樂陞深表感謝,但目前樂陞科技財務與營運狀態正常

,並無財務危機之情況。

皇鑫投資公司之欠款,目前雖未清償,但樂陞於每月均有如期償還利息等費用;於此同

時樂陞目前已得籌措資金方式,將在近期資金到位後立即清償債權,保障債權人之權益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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