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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開羅宣言絕對是「條約」馬英九:撤下會有很大的問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11 14:03


前總統馬英九今來花蓮進行演講,會後回應「開羅宣言」,並呼籲外交部千萬不能撤下公告,撤下會有很大的問題(圖/記者鄭志宏攝, 2017.07.11)

前總統馬英九今(11)日上午來到花蓮,以主題「反求諸己做實事、九二共識開新局」進行演講,馬英九談笑風生的內容,暢談九二共識對台灣的重要性,會後也針對《自由時報》寫對開羅宣言的質疑,迫使外交部撤下 PC 版的「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頁面,只留存手機版連結,馬英九正式的回應,並鄭重呼籲外交部「千萬不能撤,撤下會有很大的問題」。


針對外交部官網掛著馬政府時期的「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強調「開羅宣言」把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 1945 年即行使對台灣的領土主權。經學者質疑後,外交部官網 PC 版已「暫時消失」,但手機版仍可連結開啟。為此,前總統馬英九今天在花蓮演講後回應各界的質疑。

他表示,由於人民對於國際法的不了解,1943 年 12 月 1 日,中華國民、美國、英國的元首共同發表的聲明,開羅宣言在美日的國務院和外交部都列為「條約」或是「國際協定」,當時雖然雙方都沒有簽字,但不代表沒有拘束力。

馬英九更詳細說明,1945 年 7 月 26 日發表「波茨坦公告」中 第 8 條載明「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隔月 8 月 15 日日皇投降,也特別講到尊重、接受「波茨坦公告」,並於 9 月 2 日在密蘇里軍艦上,向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投降時,所簽署降書中的第 1 段及第 6 段,也清楚表明接受「波茨坦公告」,所以日本降書已把「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合在一起。

「條約」的名稱不一定是條約、也不一定是協定,也不一定叫公約,有十多種的名稱,馬英九說,做總統以來,一直在努力澄清這個觀念,沒有想到《自由時報》到今天還在登這個,怎麼會到現在還搞不清楚?更強調開羅宣言絕對是條約,呼籲外交部千萬不能撤,一撤就會有很大的問題。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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