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原藥:公告本公司一○六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30 19:01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蘇慶華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公司 董事長
董事 戴承正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公司 董事
董事 郭鳳娥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公司 董事
董事 韓柏檉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公司 董事
董事 李宏謨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公司 董事
獨立董事 林哲堂 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公司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李淑敏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公司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106/06/30~109/06/2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贊成、反對、棄權、無效及未投票權數占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之
比例,係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無條件捨去,故可能有小數尾差,致其比例合計數
不等於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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