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台新金控代台新社會公益信託基金公告捐贈財團法人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30 19:00
第二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5/26
2.捐贈原由:為推廣台灣在地藝術,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3.捐贈金額:新臺幣1750萬
4.受贈對象: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台新社會公益信託基金係由台新金控與祥安人身保代共同依信託法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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