錸寶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盈餘轉增資基準日、配股配息基準日、普通股股票及現金股利發放日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29 17:40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6/29
2.公司名稱: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06年6月8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擬自105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
金股利新台幣14,150,000元。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3)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折付現金(至元為止),股東亦可
自行在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4)配股配息率按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股東股票股利每股配發0.45股,
即每仟股無償配發450股,股東現金股利為每股配發0.5元,即每仟股配發現金500元。
6.因應措施:本次盈餘轉增資基準日、配股配息基準日、普通股股票及現金股利發放日等
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依作業時間訂定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嗣後本公司因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配
息率因而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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