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湖山:公告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訴簽約金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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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原告: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劍湖山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台上字第731號
4.事實發生日:106/06/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97年6月間與日本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書,惟99年第4季間本公司
評估各項投資條件後,決定終止該項投資計劃,然三麗鷗(股)公司對合作協議終止有異
議提起訴訟。
6.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31號上訴駁回,全案定讞,本公司應
支付簽約金5425萬元加計至清償日之利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財務業務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此案對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
運無影響。
預估影響金額:預估增加帳列業外損失5425萬元另加計利息。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院判決支付相關款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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