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泰精密: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永美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博諒
董事:永美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奮賢
董事:永美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群隆
董事:永美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以山
獨立董事:陳令軒
獨立董事:陳政廷
獨立董事:黃鴻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經表決後通過,贊成權數:26,530,432反對權數:0,無效權數:0
棄權:0,出席股東表決權數:26,530,432。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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