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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4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6/22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新臺幣413,254,252元。(每股配發2.0元)
(2)股票股利:新臺幣41,325,430元,計發行新股4,132,543股。(每股配發0.2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6/07/19
5.最後過戶日:106/07/20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7/21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7/25
8.除權(息)基準日:106/07/25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辦理盈餘及員工酬勞轉增資發行新股計4,362,795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06年06月20日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按除權、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配發,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配之,依面額折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股東亦可於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若未
辦理拼湊者,其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3)本次股利分配於配股、配息基準日前,如因股本變動,致使股東配股、配息比率
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依流通在外股數計算調整配股、配息比率。
(4)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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