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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群聯電子: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3 15:4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潘健成:聯旭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兼董事長

曜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兼董事長

群馬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兼董事長

華威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兼董事長

金士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Phisontech Electronics (Malaysia) Sdn. Bhd. 董事

Global Flash Limited 董事

EpoStar Electronics (BVI) Corporation 董事

Core Storage Electronic (Samoa) Limited 董事

直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珵合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2)歐陽志光:聯旭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群馬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Phisontech Electronics (Malaysia) Sdn. Bhd.董事

Global Flash Limited 董事

Core Storage Electronic (Samoa) Limited 董事

(3)鄺宗宏:群欣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兼董事長

群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曜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Phison Electronics Japan Corp. 董事長

Power Flash (Samoa) Limited 董事

(4)許智仁:群馬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5)台灣東芝先進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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