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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信人壽「低買高賣」亞洲廣場弊案 金管會開罰台灣人壽60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6-06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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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 (6) 日表示,原中信金 (2891-TW) 旗下中國信託人壽 (現為台灣人壽) 以「低價高買」原台壽保大股東國寶持有的亞洲廣場 2 樓房產等違法行為,依照保險法第 171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處罰台壽 600 萬元。

亞洲廣場 2 樓原先為國寶服務所有,國寶服務先向中信人壽設定抵押貸款 19.2 億元,後來國寶服務公開標售,2015 年 10 月 13 日中國信託人壽以每坪 200 萬元、總價 15.676 億元標下亞洲廣場大樓 2 樓,當時國寶服務保障 2 年租金報酬率約 3.62%,是當時位於台北市收益型不動產投報率最高的成交個案。但承租亞洲廣場大樓 2 樓的「五鐵秋葉原」卻於 2016 年 1 月底終止合約、結束營業,沒有達到原本承諾的租金報酬率。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中國信託人壽在 2015 年 10 月標下亞洲廣場大樓 2 樓時,當時中信人壽挑選了 4 家鑑價公司估價,但卻沒對董事會完整呈現 4 家鑑價公司估價差異的原因,且「排除對中信人壽有利的估價」,選擇比較高的價格,「低價高買」讓公司損失 1 億多元。且金管會在對中國信託金控一般業務檢查報告中,發現其子公司中國信託人壽以高價買下亞洲廣場 2 樓,似乎有圖利國寶之嫌,立刻移送檢調。

金管會表示,本案被起訴的內部對象「沒有中信人壽人員」,按照起訴書內容是「辜仲諒和張明田」等人。雖然全案已被起訴,但金管會今天還是祭出行政處分,金管會表示,中信人壽在辦理本次不動產投資,有「遴選鑑價公司程序未完備、未確實評估投標價格合理性」及未就所投資不動產收益狀況確實進行管控,已損害公司利益,因此,依保險法處罰 600 萬元,並要求懲處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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