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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台數科買東森電視的理由 NCC:買方有經營重大缺失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7-06-03 18:20


針對日前委員會議決議不同意台數科 (6464-TW) 購買東森電視一案,NCC 今 (3) 日再提出說明,強調主要理由之一是「買方利用系統台掌握頻道排頻及上下架權力,曾對頻道自由競爭進行要脅限制作為,已屬經營重大缺失」,且罔顧法遵義務,未來如果掌握垂直及整合市場力量,對公共利益的維繫與消費者權益的之維護將造成更為不良、甚至不利的影響。

NCC 指出,有關荷蘭商 BIJ LOU B.V. 及荷蘭商 PX CAPITAL PARTNERS B.V. 申請轉讓偉齊公司、杰軒公司暨東森電視股權案決議不予同意,近期會將決議主文理由函覆投審會, 因為這個案子涉及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間垂直整合,整合規模相當顯著,NCC 委員會相當慎重處理這件決議。


NCC 表示,近期依 NCC 公告 106 年第 1 季全國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統計,全國有線電視總訂戶為 522 萬 4462 戶,台數科及其上層主要股東凱月公司直接間接持有、控制的有線電視系統總訂戶為 51 萬 6533 戶,約占全國總訂戶 9.89%,買方掌握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市佔率近 10%,是中台灣地區具有顯著市場力量的多系統經營者 (MSO),如與其他 MSO 凱擘、中嘉、台灣寬頻、台固媒體等相較,其訂戶數已與台固媒體相當。

NCC 說,另外,針對該集團所屬有線電視系統個別經營區分別檢視,包括台灣佳光電訊 (台中市沙鹿區)、中投有線電視 (南投縣)、佳聯有線電視 (雲林縣斗六區)、北港有線電視 (雲林縣元長區)、大揚有線電視 (嘉義縣朴子區)、新永安有線電視 (台南市永康區) 都是獨占;買方所屬及相關系統在所經營區具有絕對優勢地位,進而得以高度控制該等縣市民眾的有線電視媒體視聽選擇。

NCC 強調,由於東森電視擁有 8 個頻道,單就有線廣播電視平台來看,頻道家族數量已是全國最大,且含東森新聞台及東森財經新聞 2 個新聞頻道,占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新聞區塊 (頻位第 49 至 58) 頻道總數的 20%,而東森新聞台自 100 年至今收視率均居於新聞頻道第 3 大,長期以來對言論市場多元具有重要影響。

NCC 說,這件併購案中,即使未計入地方頻道,買方現已經營冠軍電視台等 5 個衛星頻道,加上東森電視事業擁有 8 個家族頻道,在整合之後,買方掌握頻道總數達 13 個,將同時成為國內第 2 大境內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垂直整合後將成為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龍頭,對產業發展及言論市場影響相當大。

NCC 強調,有線電視仍是民眾最重要的視訊平台,考量結構集中實不利言論多元發展及民主社會健全發展,這件併購案是否有助於促進意見多元、製播獨立及公共利益,顯有重大疑慮。

NCC 指出,買方經營有線電視系統過去就涉有違法不當移頻的前例,所屬中投有線電視明知頻道變更依規定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竟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去年 8 月間逕將某新聞台移頻,該新聞頻道隨即自另一競爭平台 MOD 下架,擾亂市場秩序及影響消費者權益相當大。

NCC 說,雖全案經 NCC 本屆委員會依法核處在案,但公平會針對垂直整合分析指出,東森電視股權結構變動及經營權移轉,仍有限制競爭疑義;買方在陳述時,仍執意藉詞是為顧及收視觀眾觀看奧運權益等,顯見並無法遵概念。

NCC 強調,買方已是國內頗具規模且長時間經營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理應深知相關規範,但無視主管機關法令,利用 MSO 掌握頻道排頻及上下架權力,對頻道自由競爭進行要脅限制的作為,誠屬經營的重大缺失。

NCC 認為,基於維持市場公平自由競爭、產業健全發展及公共利益前提,如果交易案通過,買方未來握有垂直及整合市場力量,對公共利益的維繫與消費者權益維護勢將造成更為不良、甚至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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