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不報罰10萬 毒品防制條例三讀通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26 14:31
▲立法院會 26 日三讀修正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可處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圖/翻攝自立法院 iVOD)
立法院會今(26)日三讀修正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可處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W 飯店去年發生女模毒趴命案,事後立委便提案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加「知情不報」條款,若營業場所人員得知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卻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可處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 6 個月以上 1 年 6 個月以下或勒令歇業。
三讀條文包括賦予法務部設立基金,並列舉 6 項基金主要來源,用於毒品相關防制業務;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衛生福利部或教育部,不能因設立基金而減少辦理毒品防制的業務或預算,基金設立讓法務部有更大能量對抗毒害。
增訂特定營業場所可能是毒品氾濫的高風險場所,課以相關作為與通報義務,包括須在入口處標示毒品防制資訊、指派一定比例的從業人員參加毒品危害防制訓練,發現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之人,通報警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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