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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專法或修民法 政院尚未下定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26 11:34


▲大法官宣告民法禁止同志婚姻違憲,行政院長林全 26 日表示,對於要立專法還是修民法,院方尚未有定論。(圖/翻攝自網路)

大法官宣告民法禁同志婚姻違憲,並要求主管機關須於 2 年內完成修正和制定法律,行政院長林全今(26)日表示,目前問題還沒盤點出來,所以院方不會先下定論到底要立專法還是修民法,等到事情都釐清之後,再看立法技術上要如何處裡。


釋憲事件源起於台北市政府鑑於 102、103 年,有 30 對同志伴侶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卻遭拒絕,北市民政局認為,法條適用有疑慮,因民法 982 條僅規定「雙方當事人」應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但法務部與內政部相關函釋卻解釋,結婚當事人須「一男一女」,然而近年來同志登記結婚對數增多,戶政事務所面臨婚姻制度的規範,同志無法登記,造成工作人員執行業務上遭遇困難,因此在 104 年 7 月提出釋憲。

而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則在 103 年登記結婚遭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他同樣認為同性別不能成立法律的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也在 104 年 8 月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合併兩案審理,並在 24 日公布大法官解釋 748 號,宣告民法限制同性婚姻違憲。

對此,林全指出,因為大法官解釋才剛出來,問題都還沒盤點出來,因為除了民法的修改之外,還涉及到如何讓同志婚姻能夠真正的不受歧視,甚至還涉及到其他相關法律的改變,所以對於立專法或修民法兩者之間,院方不會過早下定論,目前請行政院祕書長陳美伶召集相關部會,等事情都釐清之後,再看立法技術上要如何處裡。

有媒體詢問為何是選擇陳美伶來負責相關事務,林全則回應,陳美伶本來就是有法律的專長,而且由她來協調各個部會,是一個比較好的作法。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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