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完成同婚修法 司法院:可直接登記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24 18:01
司法院大法官今(24)日就同婚登記案作出《民法》違憲宣告,並要求相關單位 2 年內應修正或制定法律。對此,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若 2 年內沒完成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同婚人士即可依民法親屬編的婚姻相關規定,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司法院 24 日做出釋字第 748 號解釋,認定民法第 4 編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 2 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意旨有違。
呂太郎表示,有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後起的 2 年內,依此意旨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若 2 年內未完成修法,相同性別 2 人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即可依民法親屬編的婚姻相關規定,持 2 人以上證人簽名的書面,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呂太郎指出,該解釋文是以婚姻自由平等保護為理念做出,認為民法第 4 編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違背憲法基本權。而此解釋文,不影響異性婚姻制度。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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