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二審將宣判財部立場堅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2 08:31
▲外傳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想找財政部長許虞哲協調彰銀案,但許虞哲回應,從未接到相關電話或信函。(圖/NOWnews 資料照)
彰化銀行經營權訴訟案將在下周三(17 日)二審宣判,財政部長許虞哲指出,台新金不斷對外表示,想找財政部談卻遭拒,但台新金只有來兩個文章,要財政部支持他過半,沒有提過要見面詳談。許虞哲強調,台新要見面談可以,「但談什麼要先講好」。
回顧彰銀案,台新金在 2005 年以每股 26.12 元,總金額約 365 億元,標得彰銀 22.5% 股權、並取得過半董事席次及經營權。不過,2014 年底彰銀董事改選,以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取得過半席次,讓台新金失去對彰銀的掌控權。台新金不滿結果,2014 年 12 月 9 日提出司法訴訟,台北地院去年 4 月 27 日判決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間存有契約關係,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代表人當選彰銀過半董事席次,其他請求則未獲准。台新金於去年 5 月 19 日聲明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將在 5 月 17 日宣布判決結果。
許虞哲重申,台新金要求財政部應履行的 2005 年合約,是屬於「表決權拘束契約」,早已被法院認定剝奪小股東權益,而且在上次董事選舉時,公股取得過半董事席次,他認為台新金應尊重股東表決結果。許虞哲並表示,國內公司法是採「強制累積投票制」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選舉,而表決權拘束契約在現行法規中,只有閉鎖型公司才能適用,彰銀有 20 萬股東,根本不是閉鎖型公司。
在國內外表決權拘束契約有效期間部分,許虞哲指出,美國僅 10 年,德國能訂約,但違反也可繼續行使各項權益,日本則否定長時間的契約效益。因此,他認為,台新金曾取得彰銀逾 10 年經營權,早已超越美國標準,「台新金再要求財政部履行合約,是剝奪小股東權利。」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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