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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晶能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私募普通股及/或特別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0 15:0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5/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及/或特別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第1 項及相關函令之規定擇定


特定人,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適用。

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股數不超過6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之規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與策略性合作夥伴的

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外,其他權利

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尚待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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