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解除經理人兼任職務之競業禁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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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6/05/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寰乾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寰乾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鑫聯金屬資源(太倉)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江蘇省太倉市沙溪鎮工業開發區。
鑫聯金屬資源(太倉)有限公司:江蘇省太倉市沙溪鎮工業開發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生產、加工靶材、銷售公司自產產品。
鑫聯金屬資源(太倉)有限公司:銀、鋁料碎屑等及半成品之產銷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及鑫聯金屬資源(太倉)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
之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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