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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27
2.公司名稱: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公司營運需要,本公司謹訂於106年5月1日變更連絡通訊地址為: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24樓之7
6.因應措施:自106年5月1日起相關業務、物流快遞、款項通知及通訊地址請更新如下:
聯絡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24樓之7
聯絡電話:(02) 2697-279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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